晨曦的另一个男朋友,本市深紫酒吧的驻唱歌手,是一只朋克风小狼狗,名叫阿锋,二十几岁,一米八几的个子,身材修长,竹竿一样。
小狼狗两鬓的头发推光,用剃刀剃出像字母“Z”一样的发痕,头顶的头发却留长,扎一个小辫。
小狼狗的耳朵上、鼻子上、嘴唇上打了七八个洞,加上脖子上、身上挂着环环链链,一只胳膊纹成花臂,整个人走起路来叮叮咚咚作响,身上穿着宽松的缅裆裤,宽大的黑色T恤。
眼睛上画着时下流行的下眼线,涂着黑色手指甲,经常让擦身而过的本市大爷大妈无奈的摇摇头,感叹不止,“到底是男是女!”
有些特别有“正义感”的大爷还要对着小狼狗的背影恨恨的行一下注目礼,嘴里忿忿的念上一句,“什么玩意儿,这要是放在除四旧那年,头发都给他剪喽,还在那蹦跶,不像话!”
更多内容加载中...请稍候...
本站只支持手机浏览器访问,若您看到此段落,代表章节内容加载失败,请关闭浏览器的阅读模式、畅读模式、小说模式,以及关闭广告屏蔽功能,或复制网址到其他浏览器阅读!